本文不包含任何专业意见,不保证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假想小故事中人名地名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如需税务意见请咨询会计师。
冷知识第十六期
“You must include in your income, at the time received, the FMV of property or services you receive in bartering. If you exchange services with another person and you both have agreed ahead of time on the value of the services, that value will be accepted as FMV unless the value can be shown to be otherwise.”
如果您在社交媒体上粉丝众多,除了获得精神上的激励,相信您也具备通过创作内容的方式获得收入的能力。无论您是直播带货获取佣金还是才艺展示获取打赏,获得的收益(现金)显然都是应纳税收入。对于个人网红,此类收入应按照自雇收入申报并缴纳自雇税。
那么品牌方寄来的样品是否应被视作收入呢?这要看样品的用途。例如某护肤品厂商寄来样品用于产品介绍,需要您在节目中展示如何使用,通常来讲这个样品就不必被视作收入。但如果品牌方是为了感谢您的付出给您寄了一箱样品或其它周边产品,这些产品就是典型的非现金收入,需要将其公允价值计入您的收入。
既然是自雇收入,相较于雇员,您的收入也可以被相关费用所抵扣。常见的商用设备包含摄像机、声卡、麦克风、用于编辑视频的计算机等通常可以进行税务上的折旧。如果您驾驶自己的车辆往返于拍摄场地或购买摄影设备、耗材等,可以根据行驶里程进行里程抵扣。编辑视频用的软件订阅费用,游戏主播出于商业目的购买的游戏时长等费用,也通常可以被认作正常的商业成本。如果您在家中进行演播或视频剪辑,还可能符合家庭办公室的抵扣。
然而有两类主播的费用抵扣起来会有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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