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包含任何专业意见,不保证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假想小故事中人名地名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如需税务意见请咨询会计师。
加密货币栏目第二期
“Section 1.1012-1(h) and (j) of the 2024 final regulations will apply to all acquisitions and dispositions of digital assets on or after January 1, 2025. ”
2024年12月31日前,交易加密货币的纳税人通常使用通用法/跨钱包法(Universal/Multi-wallet Method)计算加密货币的税基(tax basis)。例如,小明两年前先在钱包1中购买2个比特币,后在钱包2中购买3个比特币。在出售钱包2中的2个比特币时,小明出于简便,根据先进先出(FIFO)的规则可认定出售的2个比特币是来自钱包1的。
首先,如果您和小明一样两年前购买了比特币且现在还持有,恭喜您的净值大幅增加! 然而,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在2025年1月1日后,将不再被允许跨越钱包进行税基及资本利得/亏损的计算。
如果小明没有做任何税务规划,2025年1月1日后小明在钱包1中的税基将被视作0(已全部出售),当出售钱包1中的比特币时,整笔出售金额都将被视作资本利得。
Rev Proc 2024-28中为纳税人提供了安全港湾,......
本文不包含任何专业意见,不保证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假想小故事中人名地名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如需税务意见请咨询会计师。